华富富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四次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华富富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富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
公告依据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华富富瑞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富瑞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4 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
(止)。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
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 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投资者可在开
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
闭期, 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二十四个封闭期自 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止, 本基金第二十四
个开放期为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止),共 5 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
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本基金第二十五个封
闭期为自 2025 年 3 月 29 日(含)起至 3 个月后的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
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
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赎回业务办理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或在
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或者转换转入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追加申购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均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
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赎
回上述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均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本基金期限(N)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并且持续持有期小于 7 日的份额 1.5%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并且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 0.5%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7 年 6 月 2 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 2010 年 3 月 9 日公告的《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无
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com)登载的《华富富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富富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富富瑞 3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华富富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
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
时间。
作日,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
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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